本报讯 记者周静 实习生何定 7月13日晚,一位身穿白色T恤,满脸鲜血的女子小杨坐在营山县回龙派出所哭诉,自己遭到丈夫多次打骂。虽然经过医生的消毒处理,布满血痕的脸依旧高高肿起,鲜血从一道道伤口慢慢渗出。 15日上午,记者从回龙派出所获悉,狠心男已被拘留。
“老公隔三差五地打我骂我,我精神快崩溃了。”小杨边哭边说,自己原是巴中县南江人,10多年前,与营山县青山乡的肖某相恋结婚。不料从此在打骂中度过,小杨生怕一不小心便遭来肖某的拳脚。在亲友的劝说下,小杨渐渐生出了离婚的想法。7月13日上午9点,夫妻来到回龙镇法庭协商离婚。
丈夫肖某对离婚一事举棋不定,法庭工作人员劝双方再冷静思考几天。“走,丢人现眼的,快跟我回去。”出了法庭后,肖某强行要求小杨与自己回家。“我不想回去。”肖某先用拳头击打小杨的腰部,然后用手掐手臂。
小杨一边挣扎一边大叫,肖某不仅没有停手,反而恶狠狠地说:“要打就真的打死。”众目睽睽之下,肖某用双腿夹住小杨的头部,用双手指甲往小杨脸颊使劲乱抓,任凭路人劝说,肖某充耳不闻。“这个男人太要不得了,简直不配为人。”路人纷纷指责。当法庭工作人员闻讯赶来拉开肖某时,小杨已经“面目全非”了。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,将小杨带往医院,同时将肖某羁押。
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高级婚姻家庭指导师唐娅苹,她说,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,受害人多为女性、儿童及老人。家庭暴力分为四种形式:第一是身体上的伤害;第二是精神上的暴力,比如对爱人的辱骂、冷漠;第三种是经济上的控制,比如一方没有工作,可能在经济上甚至人身自由上受到另一方的控制。当遇到以上问题时,应勇敢一些,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,及时解决问题。
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杨波,他表示,根据《婚姻法》第32、43条之规定,如遭受了家庭暴力,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、调解,公安机关也有义务予以制止。必要时可以提出申请,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,予以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