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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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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桌上逞英雄 访友路上进监狱

  □ 实习生 廖运凤 记者 魏勇

  

  本报讯  接受朋友的邀请到对方家中玩耍,结果为帮他人出口气,还没进朋友家门,就先进了监狱。记者昨(15)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大英县人李明(化名)本是来看望朋友的,结果却因逞英雄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。当法官宣判时,曾经豪气冲天的他连声叹息:“我好后悔!”

  今年22岁的李明住大英县隆盛镇驼柳村。只有初中文化的李明休学后就四处打工,在成都打工时,他认识了嘉陵区人张红(化名)。两人彼此投缘,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。2008年11月22日,张红带上李明,回老家嘉陵区李渡镇玩耍。由于到达李渡镇时已是中午时分,两人决定在镇上一家饭馆先吃了饭再回家。

  叫好饭菜后,张红又巧遇熟人王晓(化名),于是他邀请王晓一起吃饭。闲聊中,张红向王晓隆重介绍了李明,称李明非常讲义气,值得交往。王晓二话不说,当场就敬酒要与李明结为生死之交。席间,王晓告诉张红,有人要打他,他想要李明帮他出口气,张红当即表示没问题。

  凑巧的是,三人正在吃饭时,王晓突然发现,与他有矛盾并想要打他的小州(化名)等三人就在饭馆外。仇人相见,分外眼红,王晓等三人立即起身走了出去,在饭馆外,小州主动表示道歉,但李明等人不依,双方言语不和,当场发生口角。小州等人为壮声势,又让随行的小志(化名)打电话叫来小方(化名)帮忙。

  小方到来后,与小志一起,叫李明、张红到饭馆旁的巷子里,说是商量解决王晓和小州之间矛盾的办法。4人来到李渡镇团结北路一巷子,结果话不投机,很快就互相抓打起来。小方与李明对打,小志与张红对打。在打斗中,李明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小方的身体连刺三刀,小方倒在了血泊中。小志见状,也拿一把刀朝李明奔来,李明拔腿就跑,王晓和张红随后跟上,三人拦了两辆摩托车往临江方向逃窜。后小方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案发次日,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李明抓获。6月24日,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认为李明为熟人出气杀害被害人小方,属于故意伤害罪,对其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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