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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要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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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出旅行,游客要“走对门”。8月1日起,除已在南充注册的旅行社网点外,外地旅行社南充网点如继续揽客,将给予处罚
外地旅行社南充“网”客将不合法

  □ 记者 何刚

  

  本报讯  准备通过旅行社出游的市民,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,并签订旅游合同,否则你将遭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。昨(24)日,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,8月1日起,除了在南充市注册的旅行社在我市各地设立的网点(门市部)以外,外地旅行社南充网点停止一切旅游业务,并自行撤销。

  据了解,目前我市境内有旅行社34家,在我市注册并在我市设立旅行社分社的外地旅行社仅有三四家。外地旅行社南充网点自行撤销后,市民外出旅游选择旅行社时应“多长个心眼”。对此,市旅游局副局长弋小林认为,首先,市民应注意旅行社的资质。旅行社应具备当地旅游部门颁发的《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》和工商部门核发的《营业执照》。据悉,我市还没有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,市民要出国旅游,应选择成都、重庆等地有相关资质的旅行社。

  其次,市民要了解旅行社的经营情况。每个旅行社都有自己的主营业务和擅长的产品,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,避免落入低价陷阱,应使用规定范本与旅行社签订合同。同时,在外出旅游时,应要求组团社详细说明旅游行程中的吃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等服务内容,对交通工具、住宿安排、景点游览内容、用餐标准和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等,都需详细约定,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,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。应明晰团费所包含的项目。交付团费及索取发票、行程表、参团须知、赔偿细则等。

  弋小林同时提醒在南充市注册的外地旅行社网点(门市部),应当在规定的7月31日前到注册的工商部门注销《营业执照》,并到原备案地旅游部门撤销备案。逾期不撤销、继续从事旅游揽客、宣传等活动的,视为非法经营,将按照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给予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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